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推进“老 有所养”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阳光敬老”系 列行动,力争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供给市场更 加丰富、富有活力,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实施“阳光助老”行动。加快城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以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 小区养老服务驿站为支撑,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体系。2021 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率、配建率、 面积达标率、移交登记率、正常运营率均达到 90%以上。2022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
二、实施“阳光助餐”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 力争 2022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含长者食堂)、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可采取邻村合建或单纯建设助老“小餐厅”、 实施“暖心饭盒”配送等方式,全面推行“阳光助餐”服务;配 餐服务范围可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合理— 3 — 确定;2021 年 11 月底前,午餐配餐服务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建 立农村为老助餐资金筹集机制,通过各级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 自筹一点、老人子女承担一点、社会捐赠一点、“小菜园”等生 产自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村幸福院和为老助 餐持续运营。
三、实施“阳光照护”行动。深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2022 年 6 月底前,为低保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每人每月提供 20 至 30 小时助餐、助医、助洁、助急、助行等服 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2021 年底前,每个区县建成启 用 1 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中心,集中供养率达到 55%以 上。大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2022 年底前,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 2000 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 不低于 55%。
四、实施“阳光医养”行动。深入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医务室、护理站,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 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 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 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2023 年底前,养老机构 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 100%。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 年底前,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阳光智养”行动。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养老机构“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平— 4 — 台,开展安全远程监护、健康动态检测、居家照料服务等智慧养 老服务。开展“爱环相助、孝老同心”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定位护 航行动,实现运用互联网+物联监护平台、救助机构一键联动,构 建老年人生命健康监护屏障。2022 年底前,失智老年人实现应配 尽配。
六、实施“阳光志愿服务”行动。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建设,开启文明实践与养老服务双向对接,设立为老志愿服务扶 持资金,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建立“积分养老” 服务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充分发挥慈善 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定向捐助,在全社 会营造敬老、孝老氛围。
七、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力度,市级 对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含长者食堂)每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 建设补助,对农村单纯建设助老“小餐厅”每处给予 1 万元的一 次性建设补助。对以中央厨房连锁运营实施配送餐的每处给予 0.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 5 万元。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每年给予 1 万元至 1.4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对农村幸福院每年给 予 0.5 万元至 1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低保 群体,市县两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分别承担。提高护理型养老 床位建设补助标准,对每张床位给予 4500 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 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1800— 5 — 元运营补助。符合家庭照护床位补助条件的护理型养老床位,享 受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和持续运营补助。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 居民价格。
八、强化人才保障。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支持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日照市技师学院、日照市卫生学校等职业院 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 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 1 万元、0.7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补;2023 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
九、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主 导、市场参与制定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 评定,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强化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医 疗卫生等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加强对服务质量、安 全卫生、人员素质、运营秩序等监管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 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并 列入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将推进“老有所养”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重 点工作督查。加快《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加强人大执法 监督和政协专题协商,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舆论 宣传,将每年老人节所在月份确定为敬老宣传月,提升群众对养老工 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营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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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关于推进“老有所养”工作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