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17日,据川观新闻报道,四川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继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开始陆续步入展开试点工作的阶段。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被认为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补齐第三支柱发展程度较低、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短板。“尤其对于基本社保不太充分、第二支柱没有建立的人群而言,将是一个有益补充。”

正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

近日,有媒体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目前,四川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网站了解到,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与此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与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不同,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但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

李忠透露,人社部将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房连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在全国推广之前,还需要经过试点的测试和检验。比如居民自主购买的意愿强不强、哪些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比较受欢迎等。

在房连泉看来,第一批个人养老金的试点有望选择老年化程度较高、经济发展程度较好、金融保险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展开。

每年缴纳上限为1.2万元

据了解,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个人养老金缴费的上限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

“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聂明隽说。

房连泉认为,个人养老金主要的吸引力在于税收优惠。按照2018年试点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若以上限额度每年12000元计算,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外的经验,养老金作为长期的资金不停地积累,在复利的作用下,规模会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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