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规则征求意见
资本市场将迎新型长期投资者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孟 珂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6月24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投资公募基金后,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的长期投资者。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具有多重政策效应。首先,作为对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的证券业务政策补充;其次,规范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增强个人养老金的资本化、证券化属性,保障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安全;最后,更大限度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人收益,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增强个人养老金投资多样性。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具体来看,对于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暂行规定》指出,拟先行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张依群表示,这有助于丰富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实现优中选优,稳定投资规模和收益,更好保证个人养老金投资者资金安全。
此外,明确长期考核、长期评价要求。《暂行规定》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 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策略分析师李求索表示,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加速中国居民资产配置由不动产与存款向金融资产转移,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长期资金。长期来看,参考海外个人养老金配置经验,结合国内环境,中国个人养老金有望逐步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基于一定假设,预期2030年中国个人养老金中权益资产比重可能逐步提升至20%左右,为股票市场提供增量资金约2000亿元至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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