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民政厅_民政要闻】
7月8日,省民政厅召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沙维伟表示,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水平,着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两个文件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决策部署、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有效融合、加快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必将促进“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沙维伟介绍,《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在2020年版目录清单基础上,按照“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内容主要分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和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两大类。新版《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了政策内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总数由18项调整为30项,增加了提供社区活动场所、“银发顾问”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保险、优抚供养、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服务内容,更丰富、更精准、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进一步明晰了权利义务,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责任,各设区市要在全面落实省级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沙维伟介绍,《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并重、家庭尽责与乡邻互助结合,旨在补齐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指导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不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不足、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明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失能(失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上浮农村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的运营补贴和学历补贴标准,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更多高质量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高层次养老服务人员投身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二是完善设施体系。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分层次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需求。农村集体土地可按照规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三是深化体制改革。鼓励各地探索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改为“县建县管”,探索由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统一运营县域范围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公办民营的特困供养机构运营,引导苏南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持苏北养老服务发展。四是创新发展模式。深化农村地区医养康养协作机制,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促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下沉。有序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养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地区发展候鸟养老、田园养老等模式,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提升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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