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占总常住人口比例的22.15%。
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录清单明晰了政府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年人可按图索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服务内容清单化、项目化
老年人可按图索骥
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清单化、项目化,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有力举措。20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今年,省民政厅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及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拓展,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及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形成了2022年版目录清单。
江南时报记者了解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由过去的18项调整为30项,增加了提供社区活动场所、“银发顾问”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保险、优抚供养、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服务内容,使基本养老服务更丰富、更精准、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清单上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明确了全体老年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就医便利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保险、尊老金、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等,是促进全体老年人发展、激发老龄社会活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导向。
二是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明确了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相应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服务,政府给予相应经费补贴,体现了对特殊老年人群的关爱扶助。
多维度、系统化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
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农村人口平均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5个百分点以上。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更为突出,为此,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有,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地区医养康养相结合、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等内容,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保障措施上,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宣传引导五项具体举措,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我省正在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吸引城市老年人到农村地区开展短期疗养、农业休闲等活动。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黄挺介绍,2021年我省发布的乡村休闲旅游农业“一园两基地”推介名单中,有100家以度假养老、康体医疗为主要功能的康美基地。比如南京浦口区雨发生态园、栖霞区桦墅村康美基地等。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农村地区医养康养协作机制,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促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下沉。同时,鼓励养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地区发展候鸟养老、田园养老等模式,吸引城市老年人到农村地区开展短期疗养、农业休闲等活动,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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