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获悉,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21日发放到位。涉及51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待资金3.77亿元,其中7月份调待资金0.54亿元,1至6月补发资金3.23亿元。

记者/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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