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行业运行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近日,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8项措施支持和帮助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应对疫情,健康稳定发展。
  补贴方面,一是省级对全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设施设备等。二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预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或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
  房租方面,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疫情期间管理费;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帮扶,对租用非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
  《措施》还从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用能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养老服务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纾困帮扶力度。其中,受疫情影响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从 60% 最高提至90%等。
  采取展期、续贷、降息、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措施给予金融纾困帮扶。对于符合“支小惠商贷”等信贷产品申请条件的民营小微养老服务企业或相关个体工商户,积极发放低利率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一线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纳入孝亲模范、最美护理员评选范围和各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范围。将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护用品供给,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社会捐赠调配范围,由各地政府保障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经费。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我省出台“八条措施”为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