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准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养老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在监管内容方面,《办法》涵盖了登记备案监管、服务监管、直接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监管、用地设施监管、资金监管、服务主题推出监管以及其他监管。另外,对于《办法》未尽的其他监管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律法规确定实施监管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在监管主体及分工方面,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

同时,《办法》明确了共19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包括: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城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审计、卫生健康(老龄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要求以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共同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监管方式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坚持行政执法与多元监督相结合,营造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管、绩效评估监管、审计监管、信息化监管、社会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监管八种方式。

据了解,本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注重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瓶颈问题、注重结合成都市养老服务监管实际、注重建章立制管根本管长远,形成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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