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提纲》要求,准确把握个人养老金的主要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定位和作用方面,个人养老金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覆盖范围方面,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一方面,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管理模式方面,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变更方面,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缴费水平方面,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起步为每年1.2万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投资方面,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领取方面,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保障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信息平台方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一是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接,实现制度运转;二是与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行业平台对接,归集个人养老金产品及交易汇总信息;三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信息,便于政策精准实施。

  组织实施方面,个人养老金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行1年后,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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