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北京市卫健委近期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相关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居家慢病管理、居家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

举办长期护理服务机构

根据《方案》确立的目标,经过试点工作,本市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经验和典型做法,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要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区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和床位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引导辖区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等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增加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中心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支持医疗机构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在服务方面,《方案》提出,要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各区要根据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方案》提出,要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

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价格和支付机制

《方案》明确,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各区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目录,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率先将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机构纳入试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居家慢病管理、居家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探索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在费用支付方面,《方案》提出,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已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区,要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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