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公布《黑龙江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推动我省养老托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全省养老床位供给总量达到25万张以上,全省各类托育机构托位总量达到13.44万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各类托育机构的保育人员总量达到21730人以上,全面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让群众更好享有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一老一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支持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提供生活用品代购、照料看护、精神慰藉等定制养老服务。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社区助老食堂(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广邻里互助等助餐模式。引导助洁服务覆盖更多老年人,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推进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鼓励家政企业与婴幼儿照护机构合作,发展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养老机构合作,发展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到2026年,力争建成1500个以上家政社区服务网点。
推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街道科学育儿指导站等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家庭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志愿互助型的家庭式托育,跟进落实国家家庭托育点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我省家庭托育点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促进"托幼一体化""托育医一体化"
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和管理体制优势,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幼儿园改善条件,将出生婴儿减少腾出的空余幼儿园学位转化为托位。鼓励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含托育功能的幼儿园。强化部门联动,畅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在登记、备案等各环节的渠道,明确运营监管责任,细化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政策衔接闭环。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兴办托育机构,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引进和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优质养老托育服务运营机构和企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开发中高端养老托育项目,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开展幼儿照顾技术指导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构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护理院—基层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建立顺畅转诊流程,为老年人提供适宜连续性服务。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医疗机构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
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提供技术指导,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普及电子健康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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