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召开
据悉
2022年7月29日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
审议批准了《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毕节市第一部
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将为推动示范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强的法治支撑
《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家庭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村(社区)养老服务、激励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填补了我市居家养老方面的立法空白,以法治力量守护“最美夕阳红”。
针对“看病难”,《条例》规定,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呵护居家老年人的“身子骨”;针对养老诈骗,《条例》规定,各职能部门要随着诈骗形势的变化,对各类骗局进行防诈骗宣传,强化居家老年人防诈骗的事前预防,增强居家老年人防诈骗意识,重点守护居家老年人的“钱袋子”;针对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条例》规定,家庭和小区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建设无障碍通道、提供地面防滑等适老化改造工作要适用于老年人日常需求。
《条例》还对“家庭养老服务”、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从服务体系构建、医疗服务保障、精神文化需求到防范养老诈骗,再到适老化改造,每一个法规条款犹如一道道“防火墙”,为实现居家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筑牢法治屏障。
贯彻实施会议上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带头贯彻、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得以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学习、培训的内容。各企业事业、群团组织等要发挥自身优势,全力配合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条例》在社会各界中的知晓率。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条例》统筹纳入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提升任免人员法律素养。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制定《条例》实施办法等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工作进程,抓紧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及管理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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