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凌晨,拱墅区民政局发布最新通知:
根据上级“养老机构所在区连续7天社会面零新增的,可解除封闭式管理”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0月23日0时起,拱墅区有序解除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等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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