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关注老年人生活,市财政局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沈阳市养老服务质量。

老有所养,夯实社会保险体系

全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截至目前,累计拨付财政补助资金65.2亿元,确保全市205.4万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落实到位,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构建便民惠民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30元,全年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4.7亿元,助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困有所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对低保老人实施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安排2000万元对集中供暖的低保户老人给予采暖补助;全市统筹安排19.2万元,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护理补贴;给予老年人高龄补贴,投入资金1.03亿元,确保全市3.2万名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需有所应,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强化顶层制度设计,配合市相关部门出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协力推进“品质养老”品牌建设。

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拨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资金500万元,支持100个试点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及时拨付资金43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及运营,2022年拨付资金808.5万元,对已运营并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给予阶梯化运营补贴。拨付资金253.482万元,对全市范围内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和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给予补贴。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养老事业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建立更高水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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