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在顶层设计、基础建设、服务成效与功能发挥等方面成绩显著,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制度框架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2万个,占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的88.9%。
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形式,对于解决老年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有助益,能让老年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主要形式之一,互助幸福院兼具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性质,成为近年来应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有益举措。互助幸福院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采光、取暖等功能,合理设置储藏室、卫生间、医疗室、活动室等生活设施,让入院老人既满足生活需求,又能实现老有所乐。同时,建设互助幸福院可以实现部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离家不离村”的养老服务模式,改善这些老人的生活条件,有效缓解农村养老难题。
不过,当前我国的养老服务还存在服务覆盖面不大、服务功能较单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短板弱项。对此,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从财政的角度来说,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发挥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合涉农惠农资金,打造村级老年友好型综合服务机构。要发挥好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合力,增加农村老人资产性收益,拓展多元筹资渠道。
从金融的角度而言,应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产品和期限结构。可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管理措施,如遇到储户大病等情况时,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储户多元化需求。对于财政、税务等部门来讲,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抓住存款、基金、信托、保险等业务,挖掘新产品和新产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学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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