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通知规范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完成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四梁八柱”全面建成,个人养老金业务全面启动。
制度体系建成
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包括公募基金、银行储蓄、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产品。
根据《意见》,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调研,于近日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意见》的第一项配套规则,正式启动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
为方便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的开展,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了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等内容。
为方便个人养老金投资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紧接着,银保监会又发布了《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进行规范。至此,《意见》的最后一项配套规则施行。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介绍说,《通知》虽是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多项内容都是强制性要求,与“规定”在性质上无异。至此,以《意见》为统领、四项配套规则为辅助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搭建完成,运用个人养老金投资购买公募基金、银行储蓄、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均有“法”可依。
可买两种产品
《通知》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供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保险产品。
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应当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是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应当是,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参加人交费要求。当然依据《意见》规定,无论何种交费方式,一年最多只能投资12000元。
刘晓宇说,无论是年金保险还是两全保险,从大类上,都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原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中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等。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无论是何种养老保险产品,都是基于个人保险金应具有长期稳健、保值增值的功能。
合同单独签订
强力认为,开展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多项要求,其中有些要求是针对个人养老金业务特殊性提出的要求,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作出明确标识,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投保”。
为保护账户安全,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养老金资金管控,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对保险业务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也有规模及偿付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等。
为方便参加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依法依规提供多项服务。包括:协助参加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助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定或者变更;将参加人相关信息在银保行业平台予以登记。
保险公司应当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为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询、权益查询、信息披露、消费投诉、教育宣传等服务。
值得说明的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宣传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制作并督促使用,不得授权分支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自行制作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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