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海安市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1200元、1600元、2400元、3200元、4000六个档次。
缴费
档次
个人
缴费
财政
补贴
一档
800
60
二档
1200
70
三档
1600
80
四档
2400
90
五档
3200
100
六档
4000
120
另外,对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实行重点帮扶,政府为其全额代缴100元,由人社部门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通过税务系统缴费;但这部分人也可以不参加政府代缴参保的低档次,可自行选择正常档次通过税务系统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需要自行缴费人员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为正常人员后,方可缴费。
三、参保缴费期
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期主要集中在1-6月份,请尽早缴费。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困难人群还需提供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或残联核发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在原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上年已参保的人员可直接续保缴费,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二)选档
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系统默认按照最低档次800元缴费。如需提高缴费档次的人员请通过银行柜面、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选档或档次变更。
(三)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1.网上移动缴费。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江苏税务APP实名验证后,为自己缴费或为他人缴费。
2.自助终端缴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使用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银联POS机刷卡或扫码自助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海安邮储银行就近的各网点柜面缴费。如已开通手机银行社保缴费功能的,也可通过经办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凭证开具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可打印银行回单作为缴费凭证;通过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APP缴费的,可将生成的电子记录打印后作为缴费凭证;通过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的,可将小黄机打印的缴费凭条作为缴费凭证(自助缴费器具打印的缴费凭条易掉色,可复印后长期保存)。需要获取社保费正式发票的,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页面右侧的“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后查询和打印。
(五)退费
城乡居民发现重复缴费的,可向税务或人社部门申请退还费款,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
五、注意事项
(一)户籍迁移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转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需先至人社部门办理停保登记,停止缴纳原险种,并做新的参保登记,方可正常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一年度不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需先至人社部门办理停保登记,停止缴纳原险种,并做新的参保登记,方可正常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不转移。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附:微信和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支付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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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缪 静
▎来 源: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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