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养老保险、医保缴费期限延长,截止到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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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2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期原定于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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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2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期原定于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12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期原定于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

按照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学生儿童为240元;新生儿上半年出生的缴全年个人缴费部分(240元),下半年出生的缴个人缴费的一半。

从2019年4月1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然后到税务部门缴费。广大居民按时将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也可通过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齐迪)

责任编辑:曲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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