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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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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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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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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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太平洋养老网

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针,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细则,积极推进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按期完成85个试点建设任务,搭建监管服务平台,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初步构建政策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完善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


二、具体任务

  (一)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指导规范》、《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等政策措施及各项配套服务标准,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1+N”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成时限:9月底之前出台《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指导规范》;10月底前出台《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在全市建设8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其中: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各20个,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各1个。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上旬确定试点场所,10月中旬开始适老化改造;初步确定经营主体,原则上以招商方式引进先进地区的养老服务企业并鼓励本地的养老服务企业参与经营;11月中旬市四区每个区完成5个试点场所的适老化改造,到11月底每个区完成10个试点场所的适老化改造、并投入试运营;到12月底每个区完成20个试点场所的适老化改造、并全部投入运营;五个旗县12月底前各完成1个试点场所的适老化改造并投入运营。2019年12月底市政府对各旗县区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贴,并对进度快、质量高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三)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监管服务平台

  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数字化居家和社区养老监管服务平台,市级主要负责制定评定、服务、考核标准,建立监管体系,区、街道一级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平台组建任务,12月试运行。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对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失能家庭成员进行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知识化、技能化的养老队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

  (五)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借鉴全国试点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实施步骤:11月底之前出台《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12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旗县区要按照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筹调度,按期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任务。

  (二)要紧密配合。市、区两级联动,政府牵头,民政、医保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

  (三)要加强考评。将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旗县区重点工作督查考评范围,市民政局要做好考评标准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四)要扩大宣传。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宣传栏等载体,多方位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宣传,形成人人知晓、多方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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