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爽
“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投资返利”……这些令一众老年人心动的“好事”,只存在不法分子导演的“剧本”里。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宣判。
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林与同案人杜某华在北京注册成立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刘某林系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以经营社区养老业务为噱头,宣称投资人交费成为会员后可享受养老养生服务。该公司通过制作宣传册、小视频等宣传手段吸引投资人到门店参观考察,还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吸引老年人交纳债权本金37%的钱款以购得与债权本金等额的公司股权,并承诺按月支付股权回购款。
当年12月,刘某林发展莆田地区投资人吴某某在莆田城厢区成立加盟公司、设立服务点,以投资成为会员、推荐人员有相应奖励及推出“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截至2021年4月,该公司共向莆田地区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184600元。
城厢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84600元,并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233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部分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对被告人刘某林酌情从重处罚。7月12日,城厢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出赃款,返还各被害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办案法官表示,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重视健康的心理,欺骗诱导老年人投资养老服务。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林成立养老服务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还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有奖、债权置换股权为幌子,引诱老年人进行投资。该类公司因逃避金融监管,筹集的资金大多被犯罪分子随意支配使用,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等,不仅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呼吁广大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购买、投资“养老服务”前要与家人商量或咨询专业人士,不盲目相信高额回报,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