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1日讯(记者 张奕 通讯员 郭宏伟)21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素琴通报全市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宫凌云通报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2018年以来已审结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件,依法对1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烟台中院印发《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严厉惩处、全力追赃挽损、加强法治宣传、抓好建章立制等重点任务,完善了信息报送、线索核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烟台中院印发《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为法院系统受理涉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电话,并设置专门的举报邮箱,向社会公布,并对受理的线索及时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召开专项会议27次。其中,7月14日烟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调度和再部署。

烟台中院公布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假借“读者生活馆”“读者俱乐部”等名义,多次在宾馆、酒店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实施诈骗。马某还冒用“全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业家”等头衔,标榜自己系代表国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赠送口服液,同时要求老年人在领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诺会在次日全额退还。当老年人申请退还“诚意金”时,又以额外赠送其他产品进行平账的手段不予退款,从而将老年人的“诚意金”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33名被害人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赠送保健品前预先收取“诚意金”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示意义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参加所谓的免费旅游、免费体验活动,当心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养老诈骗不仅损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危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司法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老年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遇事多与子女沟通,子女也要多关心和陪伴老年人。打击养老诈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反诈氛围,共同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手,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二

利用老年基金卡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年过60的刘某,偶然在某晚报上看到一则治疗糖尿病的广告,于是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经对方的推荐,刘某两个月内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先后购买了三次药,花费约1万5千元。此后,被告人李某为自己虚构北京301医院陈副院长、陈副院长养子李大炮、北京红十字协会张会长等身份,以购买糖尿病药品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报销为由,联系刘某让其办理老年基金卡并缴纳办卡手续费2万元。后续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于某、王某等人以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理由,要求刘某继续通过银行账户转钱,甚至哄骗刘某去火车站送现金。被告人李某伙同于某、王某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被害人刘某40余万元;并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名被害人10万余元,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警示意义

老年人是诈骗团伙的“首选目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心理防线低、治病心切等心理,以购药返现、疗效神奇等手段为陷阱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老年人一旦陷入陷阱,不仅财产会遭受损失,还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造成影响。在此提醒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保健常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在不能辨别真假时或上当受骗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天下无免费的午餐,切莫轻信陌生人!

案例三

利用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郭某某(另案处理)预谋以找“老中医”看病、消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三人经演练后,租用车辆、购买假车牌等作案工具,于2020年5月间,三人驱车先后至山东省、陕西省等地寻找老年妇女为作案目标实施诈骗,由王某上前搭讪单独出行的老年妇女,谎称认识被害人的子女,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父亲病重,让被害人帮忙寻找附近老中医看病,后郭某某假装路人经过,称知道老中医住处,以老中医只信任老年人为由,王某和郭某某二人将被害人骗到附近王某某预先安排好的地点,由王某某冒充老中医的孙子,在假装闲聊过程中骗称被害人子女在几天之内有血光之灾,诱使被害人回家拿出黄金首饰、现金等财物交给郭某某、王某某进行“开光”以破除血光之灾。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三起,诈骗老年妇女钱财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警示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的典型案例。部分老年人由于受教育有限,存在封建迷信思想,辨别能力差,骗子正是利用老年人这一特点,事先谋划,分工配合,通过搭讪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再通过心理战术,称其家人有“血光之灾”击破老年人心理防线,引发老年人的恐慌,从而按照骗子的指示拿出钱财用于“消灾”。该案提醒广大老年人要相信科学,远离迷信。在外闲聊时,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家庭信息,遇到陌生人搭讪时,更要提高警惕,防止掉入诈骗陷阱。若不慎落入诈骗圈套,一定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及时挽回损失。

案例四

利用办理养老保险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以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补交工龄、提前退休、退休工资升级、伤残军人残疾等级升级等名义,采取言语欺骗、冒充劳动局发放退休金、提供假退休证及假社保卡的手段,先后多次以手续费、好处费的名义对翟某某、栾某某、王某某等80余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7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示意义

老年人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到有关部门、官方网站、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咨询了解具体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不要相信可以补交、提前退休等代办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情况,应该慎重对待,切莫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轻信他人蛊惑、“找关系”、“走后门”,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五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老年人补助、残疾证、登记老年补助、换发新卡、落实低保、统计低保户等为由,骗取90余名老年人的银行卡、存折和取款密码后,将银行卡和存折内的钱款取出,或者以拿走登记为由,骗取受骗人家中的现金。被告人王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骗被害人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警示意义

养老诈骗类案件近年多发,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依法严惩。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骗子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诱骗老年人财物。面对养老诈骗,老年人要提高反诈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常与亲友沟通,多听亲友意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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