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第二次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市人大相关工委、法学专家,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等11家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30人参加会议。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由《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对第一次论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修改的重点内容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专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对个别章节进行整合,使体例结构设置更合理;二是对篇幅和条款内容进行精减,使得地方立法简洁凝练;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将本市养老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养老工作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使立法更接地气;五是使用法言法语,仔细推敲,在立法技术上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就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提出了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明显,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艰巨,《条例(草案)》的制定是保障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起草小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深度吸纳与会专家和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修改,使条款表述清晰明确,并突出虚拟养老院等兰州特色亮点。同时,按照立法程序,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做到保质保量按期成稿,并做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切实为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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