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治理的新起点。
有一种温暖叫“老有所养”。2023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让老年人能够享受“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相比养老院,许多老年人习惯在熟悉的环境中度过老年生活,在家门口健健身、和老邻居聊聊天……,居家养老是很大一部分老人的首选。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这次的《条例》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体现了拓宽横向服务、打通纵向服务、构建立体服务的主要特点。
在《条例》7章37条的内容中,有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使用等等规定,可以说是直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痛点、堵点,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法治化保障。这些规定,有助于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全面、更丰富、更便利的养老服务。
作为首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法律层面解决养老服务难题,具备探索、实践的积极意义。不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相关方面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使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全面、更丰富、更便利的养老服务!
让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不仅是“小家”的期盼
更是“大家”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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