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小、回报高,一夜暴富不是梦”
利用人性的弱点
向投资者描绘美好蓝图
是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段
等到投资者发现被骗
骗子早已携巨款逃之夭夭
下面用几个案例
揭露非法集资的骗局
案例一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某地某养老公寓涉嫌非法集资违规事件,老人入住须缴“5万到30万元”的床位预订费,并每年以9%至12%的利率返还,收费标准分为“床位费”“护理费”“其他费用”三类。其中床位费分为月付、1年付、5年付以及会员制,预付款从69万到200万元不等。
护理费和其他费用方面则是按照不同级别的服务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中还有一项“养老服务预订床位收费标准”,预订款分为5-9万、10-19万、20-29万、30万以上四个等级,相对应的“权利和让益”一栏则标注9%、10%、11%、12%,如老人入住了,则每年可以拿到5000元返款,分10年返还,竟比银行利息高,美其名曰为“理财”。
案例二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某地某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着“某晚工程”的旗号,借经营养老基地,以“零风险”“高回报”和“零费用”吸引老人们投入养老储蓄,短短一年多时间吸收大量的资金。
但“好景不长”,该公司称资金链断裂,千余名老人的上亿元养老钱血本无归,有的老人变卖房产,花费百万赴该处养老,最终钱房两空,落得无家可归。
案例三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某地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的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许诺老人预存3万元可获得一张床位,床位费9折;存11万享受优先居住权,床位费7折,并能得到一张“永久居住证”;如不入住,号称会有一份分红型的养老产品属性,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福利金,且合同到期本金如数返还。
依照不同的投资金额,该公司将养老服务合同分为“爱心”“至尊”“贵宾”等不同等级,投钱越多,床位折扣越高。如老人不入住公寓,这笔钱将作为床位的预定金,还可以定期分红,同样是交的越多,分红越高。
案例四
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
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某投资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以房养老办”,专门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宣称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资获取高息收益。
投资人高某用自家房产参与了投资,全程有涉案公司人员指引和陪同办理相关手续。高某在收到300万元抵押款项后,按要求全部转入指定账户,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约定高某每月将有12万元收益。几个月后,高某便被告知房屋已过户,要求高某及家人立即搬离。
案例五
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某地陆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公司以“创新投资养老和消费模式”“零风险投资和零费用消费”“全国候鸟式养老、旅游、投资一体化模式”等概念,向社会公开宣传自身的养老服务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收取5万-1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承诺一定期限内可免费在其自有或租赁的全国各地养老基地旅游吃住玩乐若干天,到期退还本金,并给予年化8%—15%的消费补贴。
案例六
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某县犯罪嫌疑人杜某在一家健康生活会所内,打着推广销售磁疗产品的幌子聚集老年人,以众筹方式向多名老年人非法吸纳资金,据统计,有40余名群众被骗40余万元,该会所又以投资超市资金短缺为名,以年利率12%到15%的高额利息为诱,非法吸收资金30余万元。
非法集资套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
我们该任何防范呢?
下面一起来
揭秘那些穿上马甲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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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集资(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典型非法集资“四部曲”
01
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造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02
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
03
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04
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下情形要警惕
①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②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③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为幌子的。
④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⑤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幌子的。
⑥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⑦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⑧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
⑨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
⑩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牢记“三要、三不要”
要理性,不要侥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坚守理性底线,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再次提醒,在面对所谓
“低风险,高回报”投资时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切勿轻信他人
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综合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融媒体中心
转自: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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