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养老机构“专护”等级有名无实老人如厕摔成七级伤残
选择养老机构已成为老年人普遍接受的养老方式。但是,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管理制度粗放、服务过程不透明、遇紧急情况施救延迟等突出问题,养老不成反变“伤老”。
一年多前,王某在养老院如厕时不慎摔倒在地。凌晨,养老院通知家属后,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伤情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王某将养老院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养老院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约定对王某护理等级为专护,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供专护的具体服务内容。
根据养老院登记表记载,养老院明知王某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如厕需要帮助,但并没有在晚间安排专人陪护。
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以案说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入院评估制度。但在实践中,养老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浙江省合同中,普遍缺乏针对老年人个体差异的入院评估,以及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这也导致养老院是否应该提供如喂饭、协助运动、夜间看护、配药等具体服务,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
部分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公共区域监控录像未做到全覆盖,护理人员存在事后补签查房用药记录,缺乏一对一护理交接班记录等。还有部分养老机构遇紧急情况施救不当或存在延迟,被看护老人身体基础较差,延误救治或施救不当,造成损害后果往往更严重。
老年人及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前,要充分了解其资质、软硬件水平、市场口碑。如有必要,还要根据老年人特殊情况,把要求的具体服务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到格式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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