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陈林因病死亡,后儿子单位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向陈林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不料这笔钱被儿媳悉数领走。已过花甲之年的李金风失去了生活来源,多次向儿媳索要补偿款无果后,将儿媳王岚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岚给付自己应得继承款份额。5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岚给付李金风继承款19838.24元。
年过六旬的李金风只有一独子陈林,陈林与王岚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陈兰,一家人三代同堂,倒也其乐融融。不料2007年5月19日陈林因病死亡,失去家中顶梁柱的李金风一家悲伤不已。2007年6月27日,陈林所在单位因改制与原干部职工全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陈林应得所在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71000元。面对这笔钱,王岚瞒着婆婆将钱私自领走。当李金风得知儿媳竟私自将儿子的经济补偿金领走后,失去儿子随之失去生活来源的她便多次要求王岚给付自己应得的份额,在多次遭拒后,气愤的李金风遂将王岚及孙女陈兰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岚支付自己应得继承份额2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岚在丈夫陈林所在单位领取的经济补偿金71000元,其中婚后共同财产应为22970.59元。因此,王岚所领取的71000元中陈林的遗产应为59514.71元。被告王岚、陈兰和原告李金风作为陈林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各继承份额应为198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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