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一大热词。但唐钧认为,在养老领域,照护不单纯等同于护理,且我国还未建立起长期照护系统。
“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提出号召,21世纪,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长期照护系统,使能力大幅下降的老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照护和支持,以便能有尊严地生活并受到尊重。”唐钧介绍,这里的“照护”有三层含义:生活照料,跟生活分不开的康复护理,权益保护。
早在1991年,第46届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该《原则》包括五方面:独立、参与、照护、自我实现与人的尊严。事实上,上述五方面也就是长期照护系统的落脚点。
但在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吴玉韶看来,在中国,很多养老行业从业者都对该《原则》没有概念。“提起养老,很少有独立、参与、自我实现和尊严的理念,更多的是照护。”吴玉韶指出,这种认知上的局限落实到实践上,一些养老机构管理者的首要任务变成了“把老人管住”“别出事”,至于老人是否舒服、是否高兴,都成了第二位的事情。
再往下发展,如果缺乏老年人独立、参与、自我充实的理念,养老服务在“单一照护”的道路上走下去,可能会衍生出照护依赖。
所谓照护依赖,指个体功能发挥下降到没有别人帮助便无法完成基本日常生活的状态。唐钧将照护依赖的原因总结为四点:卧病在床、身体衰弱、视听障碍和认知障碍。
图源:视觉中国“现在很多业内人士都在讨论,欧洲的老人在床上瘫痪2~3年就离开人世了,甚至更短,但中国老人瘫痪在床的时长可以达到7~8年,甚至10年。”在唐钧看来,这部分老人中,有一些是可以康复或者逐渐恢复的,但前提是参与。“医疗问题之所以复杂,在于它涉及双向,需要被照护者自己能够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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