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向燕赵都市报阳光帮办热线咨询:“我父亲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在本单位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被工地上凸出的钢筋碰伤了腿,单位是否可以给申报工伤保险?应该怎么申报?”
河北省人社厅工伤处相关负责人答复说,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李先生父亲如符合此情形,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中特别做了规定,“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燕都融媒体 屠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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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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