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养老金改革驶入纵深

  编者按

  一季度最重要的改革都与养老相关,一个是养老金全国统筹,另一个即是4月21日公布的涉及第三支柱改革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金融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第三支柱的试点在2018年启动,本来一年后全国推广,但这个试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完善政策已经成为发展第三支柱刻不容缓的工作重点,作为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石,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有利于养老三支柱的打通,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

  《意见》具体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每年的缴费上限为12000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个人账户实行封闭运行,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方可领取,不得提前支取;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各项要求将在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部署。制度覆盖面广、由产品制转向个人账户制、可投资产品更加多样化等一系列内容是《意见》的亮点所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认为,《意见》的出台首次明确了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架构,一方面将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可持续;另一方面,将引导更多家庭养成全生命周期的储蓄理念,走向以养老为目标的长期投资和长期积累。

  第三支柱迫切需要加快速度

  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以及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共同组成。

  董登新认为,我国第一支柱的缴费率与替代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扮演着“一家独大”的角色,相应地也承载了较大负担。同样是因为第一支柱的“充分保障”,参保人尚未做好补充养老的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

  “与其他支柱相比,第三支柱发展最滞后,迫切需要加快速度。”在2022年3月2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如是说。

  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提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而第三支柱的试点工作先前已经启动。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面,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等五部门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

  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方面,2021年6月1日起,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该项试点。政策要求,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银保监会通报指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自2022年3月1日起,银保监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则由2021年9月的“四地四机构”扩展为2022年3月的“十地十机构”。2022年4月15日,据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王朝弟介绍,到2022年一季度末,已经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目前,十个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购买养老理财产品。

  税费优惠政策尚不明确

  综合受访专家的观点,《意见》主要体现了四大亮点。

  第一,从参加范围来看,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董克用表示,试点期间主要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而此次显著拓宽了覆盖范围,理论上覆盖了超过10亿人口,体现了制度的统一和公平。

  第二,从制度模式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意见》指出,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从投资标的来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

  董登新表示,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由试点时期的产品制转向账户制;事实上采用托管投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个人账户托管方;可投资产品更加丰富多元,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绩效,能够产生更大的制度吸引力。

  第三,从缴费水平来看,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董登新指出,这体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低门槛、低成本和普惠性,有利于吸引中低收入群体参与。而在董克用看来,缴纳上限标准同时也是税收优惠标准。试点期间规定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每年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而此次明确以绝对额的方式计算,更加清晰明了。

  不过,《意见》并未明确具体的税费优惠政策。董克用介绍称,在2018年试点阶段,税收优惠政策采用的是EET模式,即在缴费阶段,在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的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期间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领取阶段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他期待,在将来的实施细则中,能够推行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

  董登新则认为,在EET模式之外,可考虑同时设置TEE模式,由参加人自主选择。所谓TEE模式,指的是缴费环节为税后缴费,期间的投资收益免税,领取阶段也同时免税。这一模式更加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参加者。

  第四,《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即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及死亡继承等。董登新表示,这体现了个人养老金封闭运行、终身积累的特点,与一般的商业理财产品区隔开来。正是因为严格设定了领取条件,才有资格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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