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是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市民政局编制了《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4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需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乔先华,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天青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设施保障,引导社会参与,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日市民政局编制完成印发实施《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出台背景

青岛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目前,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4万,老龄化率20.3%;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1.3万,占老年人口的15.3%。养老服务设施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基础,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事关全市老年人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亟待优化完善升级。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养老服务用地供给,市民政局经过前期调研、部门座谈、集中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阶段,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区市、镇街的意见,全面衔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各区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于近日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总则、目标体系与分区引导、机构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议与引导、实施措施与政策保障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了本轮规划的规划背景、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内容界定、规划原则等。明确了重点规划区域为《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都市区主中心城市,即东岸(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原黄岛区域。

第二部分为目标体系与分区引导。主要阐述了本轮规划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总体布局与引导。本轮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分项目标为:全市人均养老设施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床位满足全市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区(市)、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总体布局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以优化提升为主。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嵌入式、分设、兼容、合建等建设方式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实施;黄岛、城阳、即墨、胶州以新建为主。严格落实“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两级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要求,鼓励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平度、莱西结合实际情况,近期以完善中心城区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为主。结合城乡人口分布特点,兼顾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要求,科学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部分为机构养老设施规划布局。主要阐述了我市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和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方面,至规划期末全市共需约15.5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其中,社会福利院及护理型养老院两类设施共配置不少于1.9万张,除上述设施外的其他养老院需提供床位约13.6万张。规划布局方面,规划社会福利院 11处、护理型养老院29处、其他养老院347处。

第四部分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规划指引。主要阐述了我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规划以及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设计要求。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方面,规划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228处,其中,完善提升162处,新增66处。每处中心拥有不少于10张托养床位,签约家庭养老床位100张以上,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每处社区(行政村)级养老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设计要求方面,提出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等9个方面的要求。

第五部分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议与引导。主要阐述了推进适老化宜居环境建设、加强智慧社区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文化环境、创建和申报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推动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推进社区物联网建设应用,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营造,扩宽老年社会参与通道。

第六部分为实施措施与政策保障。实施措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设施实施措施、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实施措施和设施功能动态优化措施。要求促进规划有效传导,完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控规层面落实,细化地块审批条件。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兼容模式,按规定转换使用功能、复合利用。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推行智慧监管方式、增强存量利用、建立回顾评估机制等。

规划特点

总的来看,《规划》体现了“六个坚持”的鲜明特点: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和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

(二)坚持服务均等、差异引导。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确保养老基本服务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形成不同等级养老服务设施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格局。

(三)坚持城乡统筹、补齐短板。强化城市地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倾斜扶持,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配置符合农民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

(四)坚持适度前瞻、底线管控。着眼于我市常住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预留弹性空间。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

(五)坚持优化布局、增存并举。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深化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向社区和村庄下沉。

(六)坚持凝聚共识、多规衔接。《规划》紧扣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确保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下一步安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法定程序,扎实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动态修订《规划》,优化实施质量。一是坚持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调度《规划》任务落实情况,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街道(镇),开展《规划》实施示范工作,发挥示范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关键难题,推动全局工作。二是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覆盖相结合。突出《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选取关键性的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重点监测评估,以点带面推动《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取得全面进步。三是坚持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紧密衔接《规划》任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分析、实地调研、专题研究、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实施动态监测,健全“动态监测一定期调度一中期评估一总结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规划》任务顺利实施、全面实现。

《规划》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养老服务更有温度。

【来源: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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