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评估研讨会暨《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报告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hinaRuralRevitalizationSurvey,CRRS)数据,共覆盖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区)、156个乡(镇)、308个行政村,获得农户有效问卷3833份、村庄有效问卷308份,搜集15554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报告全文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内容,系统地分析了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
农村人口老龄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人口老龄化是关系到农村地区和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报告研究显示,目前乡村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仍然不高,年龄整体偏大,教育水平整体偏低,尤其是务农劳动力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优,地区差异明显。
数据显示,调查样本中的家庭常住人口平均为3.26人,中位数为3人。分地区来看,家庭常住平均人口数东部最高为3.38人,其次是中部3.42人,再次是西部为3.20人,东北最低为2.83人。全国和东部、中部、西部的家庭常住人口中位数均为3人,只有东北地区是2人。
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尤为值得关注。从调查样本情况来看,全体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20.0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82%,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并非常接近“老龄社会”标准。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比重达到了23.99%,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6.57%,超过了“老龄社会”标准,距离“超老龄社会”的标准只差3.43个百分比。
值得一提的是,和全国老龄化数据相比(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情况。
受教育程度是另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本特征,从调查数据来看,乡村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仍然不高。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初中教育程度的占主体;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率高于全国水平近2个百分比;18-22岁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水平近9个百分比。
进一步讲,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和结构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也提出了挑战。报告调查显示,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中近1/3的全职务农,他们当中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仅占10%左右(其中大专及以上占1.21%),平均年龄超过50岁。
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7371元
报告指出,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371元。以2010年不变价格水平表示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892元,比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实际提高了135%,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然而,伴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在大幅提高,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
其中,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是当前农村居民的两大主要收入来源。研究认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足5%,要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要求在农村地区任务还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近10年间,以各项政府农业补贴、社会保障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数额及其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占比均有显著提高,反映了多年来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群众增收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从收入差距来看,与2010年相比,2019年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无论是绝对收入差距还是相对收入差距——都在同步大幅扩大。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差距和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差距。其中,工资性收入在较低的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中占有最高的收入比例,并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还在逐渐上升;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所占比例大体不变;转移性收入在各收入组所占的比例则有显著的下降;但对高收入组来说,其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占比最高,其次才是工资性收入,其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占比在各收入组中都是最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2017~2019年间,虽然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的组间绝对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但以收入倍数衡量的组间相对收入差距已出现缩小的趋势。报告认为,这表明国家近年来推进大规模脱贫攻坚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提高贫困及低收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遏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
实际上,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两大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为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其收入分配状况,需要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改善其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进程,并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经营。
对此报告建议,鉴于转移性收入具有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收入分配的双重功效,加强政府对“三农”领域特别是中西部低收入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应当成为一项优先性的政策选择。鉴于当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通过提高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依然存在较大的潜力。未来,可以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资源、资产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既可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改革动力,也为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渠道。
九成以上农户家庭拥有至少1部智能手机
当前,乡村数字化的发展情况如何?
整体而言,全国近二成村庄实现“户户通”宽带,九成以上农户家庭拥有至少1部智能手机,村户层面的网络接入条件已经充分具备。但农村居民在手机使用方面存在明显群体差异,网络信息还未能充分共享,信息化手段对农民生产生活的赋能作用有待提升,造成乡村数字化中的多维不平等问题。
首先从信息接入工具看,手机使用呈现群体分化。其中,东部地区家庭网络条件相对较好,农民手机每日平均使用时长也明显高于全国。此外,手机使用与农民年龄、文化素质等密切相关,82.20%的农户能够使用智能手机,50岁以上农民占不使用智能手机群体的97.05%,初中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仅用手机接打电话群体的90.19%。无智能手机的受访农户,其家庭成员以50岁以上老人为主,留守群体特别是老龄群体对手机功能的适应能力不足,较少接触到数字红利。
与此同时,乡村的信息共享水平也待提高。农民更关注与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信息,将近7成农户认为信息获取很及时。但仍有1/4农民认为较难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0%,50岁及以下出生的占14.78%,低教育程度和老龄群体相对较难通过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报告认为,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结合农村留守人口的信息使用特点,畅通农村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农村地区人口使用信息资源的能力。
最后从信息参与方式看,乡村信息化手段的利用尚不充分。从村级交流和农村电商两类参与形式看,一方面,网络已成为农户获得村级信息、参与村内事务的重要渠道,但约有32%的手机用户从未通过微信群参与村内重要公共事务交流,需重点结合农村老龄群体改善数字应用场景,提升网络应用的适老化水平。另一方面,伴随乡村信息条件改善,农村电商成为农户参与市场的重要途径,但仅6.22%的受访农户有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资金周转能力弱,物流条件和配套不足等是较为突出的困难。
乡村数字化中的多维不平等问题本质上是乡村数字鸿沟在信息感知、获取、利用等层面的呈现,成为引起数字时代群体分化和差距的重要因素,在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对此报告建议,接下来需要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过程,需要对信息接入、获取、利用等不同维度的不平等现象予以关注,强化数字红利的包容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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