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

年轻的你有养老焦虑吗?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亿人,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据民政部预测,“十四五”时期,社会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五至十年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中高龄,更大的养老考验即将来临。

“以房养老”是骗局?“抱团养老”不可取?“四二一”型家庭子女如何应对赡养问题?年轻人该如何配置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相似的话题在微博、小红书、知乎、B站等社交平台频频出现,并引发热烈讨论,“以何养老”早已不是只关乎老年群体的“边缘”问题。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使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指出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同时,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要求推动发展适合政策支持、自愿参加、市场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养老钱从哪里来?

要回答“以何养老”,就离不开养老金储备问题。

目前,我国养老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职业/企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则是基于个人意愿的养老储蓄计划。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指出,目前中国养老金体系仍旧存在资产总量不足、结构性失衡、第一支柱可持续压力大、第二及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

“一是养老金资产总量不足;二是体系结构失衡,2019年中国养老第一支柱占比65.45%,第二支柱占比18.73%,第三支柱仅为15.82%;三是第一支柱面临可持续压力。”朱俊生表示。

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据悉,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将全部归集到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自由支配使用。参加人可用个人养老金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朱俊生表示,落实个人养老金政策,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保障能力,矫正失衡结构;同时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影响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

银保监会办公厅公开表示,商业养老金融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突出养老属性、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四个方面,有利于明确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范畴和属性,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个人养老金账户首要安全和稳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周渭兵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为投资者在购买商业养老产品时提供更大力度的便利及优惠。

一方面,账户建立有利于扩大养老金投资范围、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偏好,同时投资过程将更加透明化,有利于投资机构接受政府及社会公众监督。

“首先是投资范围增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后,账户资金可以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周渭兵称,“其次拥有人有投资自主权。投资的过程更加透明,参与的投资机构和投资项目公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平性增加。”

另一方面,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推广、监督及未来的配套政策完善上的助力都使得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便捷性、安全性、市场参与度等多个维度上有所保障。

“一是便利,个人养老金制度将采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专业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信誉及安全保障好。”周渭兵称,“二是安全,个人账户投资安全性、收益性都更高,可选择产品是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估推荐的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三是优惠,文件说明会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首要属性应该是安全性和稳健性。

“目前,对于符合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产品具体规定并未明确,市场拭目以待。但从养老金融的特性来看,评估标准至少应该包括发行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资质能力、产品本身的稳健性和安全性、资金投向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期限结构的长期性等。管理人必须充分了解这类资金的投资特性,在资产配置和产品选择上充分满足账户需求。当然,消费者也需要对账户的投资收益有科学的认知,避免抱有高收益和高流动性等不合理预期。”周瑾称。

周渭兵还指出,养老金账户制建立仅是第一步,后续实施效果仍需配套政策及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力量的通力配合。“一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实施效果;二看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状况以及国民对制度本身的认可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养老金融产品本身的吸引力,这是发展个人养老金的抓手。”

税收优惠或是重点

多位专家指出,税收优惠力度或是未来影响个人养老金制度投资者参与度的关键因素。

“我们可以从过去的政策里总结经验。”周渭兵表示,“2018年我们开始试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但是收效甚微。试点两年,各地区累计保费仅3亿元,累计参保人数不到5万人,首月件均保费不足600元。”

周渭兵指出,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说,政策细化还需要衡量在何种情况下投资者会将商业养老产品作为储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投保意愿低的原因,就包括投保流程繁琐、信任度不高、公众熟知度小等,但更多还是因为税收优惠激励效果小和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低。这些也是未来个人养老金政策细化的参考因素。”

周瑾称:“文件提及个人养老金账户设定的缴纳上限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级、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实施调整,从政策的刺激效果考虑,这一上限是有上调必要的。”

朱俊生则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或可基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通过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简化税前抵扣流程等方式实现税收优化。

“一是可以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提升制度公平性及覆盖面。”朱俊生称,“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

“二是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朱俊生表示,“之前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因此,建议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

“三是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朱俊生指出,“此前试点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繁琐的抵扣流程影响了企业组织员工购买和员工个人自发购买的积极性。故可以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作者:郑嘉意,冯太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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