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周静圆)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据了解,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等;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商业养老保险等。
“区别于其他形式的个人养老金,我国的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养老金政策。”近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养老金分会会长何文炯在“个人养老金发展”座谈会上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可以考虑在政府指导下建立开放式的交易平台,将各个机构有关的养老产品投放到交易平台,扩大参保人的选择范围”。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个人养老金作为特许的储蓄工具,具有去中心化、独立性、精算中性等特点;具有对第一、二支柱的“替代”和“补充”的社保功能,稳定家庭储蓄率、改善财富结构进而稳定未来消费预期的经济功能,满足多样性需求的社会功能。
“个人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在扩大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给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提供更多养老选项、提高资金运用的规模效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说,从未来看,要研究出台细则,从老百姓需要出发改善经办服务,完善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制度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好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作用。
谈到如何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郑伟认为,个人养老金积累、领取两阶段同等重要,不要偏废。发展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目的是要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朱小玉建议,要按照“立足国情、夯实基础、发展补充”的思路,基于现有的文化、物质和机制土壤,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要发挥好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建议继续关注产品选择问题、与退休后个人养老金领取机制相关的财税制度安排等。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胡秋明提出,需要明确个人养老金“补充”而非“替代”的功能定位,厘清政府与市场责任边界,制度设计要在确保权益公平、机会均等前提下强调自我积累。
“保证个人养老金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合理的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各环节管理费用率,探索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创新,构建协同监管机制。”胡秋明进一步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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