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题:银行业须提高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规范性
作者 杜阳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业积极开展个人养老业务,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通知》将助力中国建成完善的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
当前,中国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仍面临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其中,第一支柱由基本养老保险构成,社会覆盖率较高;第二支柱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构成;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为自己筹划的个人养老金安排,仍处于发展阶段。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三支柱养老金融占比约为62.12%、37.87%和0.01%。为了有效缓解这一结构性问题,2022年4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从顶层设计角度表明了中国要完善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的决心。
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印发深入贯彻这一战略部署,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开拓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业务,并且要在规模发展的基础上,注重质量提升,为社会广大职工群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选择。
《通知》从四个方面支持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一是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商业养老金融主要包含围绕全体社会成员养老相关投资、理财、消费及其他衍生需求开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产品。二是突出养老属性,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需要充分考虑客户的养老需求,按照生命周期特征,形成相应财富规划模型和产品组合。三是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当前民众对于养老金融产品认识仍不充分,不利于业务的长期发展,需要树立居民长期投资的理念,增加其对价值型养老金融产品的信心。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合规性、长期性以及普惠性,保证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未来,银行业需要进一步提高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规范性。商业银行在商业养老金融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有50.81%、26.27%的调查对象选择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作为养老财富储备。但仍须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规范性。一是要积极布局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发挥客户基础与综合经营优势,通过交叉销售等方式,争取实现传统业务客户向养老金融产品客户的顺利过渡。二是要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全量个人客户平台,促进养老财富积累,不断加快创新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和服务模式。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客户画像,突出养老属性。三是注重培养居民的养老金融理念。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基于不同阶段与不同场景,定期开展养老金融教育活动,全方位提高居民关于养老金融产品的认识。四是要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避免变相夸大宣传商业养老产品预期收益率。五是要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建立注重长期收益与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分配适当比例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支持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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