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将启 满足低风险偏好养老需求
四大行率先试点 专家建议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及范围

  继养老理财试点后,养老储蓄业务试点也即将启动。记者日前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养老储蓄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

  在老龄化背景下,今年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已多次被提及。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相关政策也加快完善。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落实提供了行动指南。5月10日,银保监会印发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提出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伴随制度的完善和试点的丰富,业内认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对于养老储蓄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后续发展,董希淼建议,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总结试点经验教训,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养老储蓄的需求。

  “此外,对于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董希淼认为,国家层面应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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