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各自独立运行,协同不够的弊端正在显现。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养老金还将设立个人账户。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国家层面也看到了这种弊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些都会为三支柱间的对接打通奠定基础。

  孙洁分析称,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在经办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上有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包括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不清晰等。在全国统筹中这些矛盾可能愈加突出。她建议,建立健全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考虑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立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支持。”孙洁说,在此基础上,可试点推行企业年金强制政策,即所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均应建立企业年金。这样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能够提高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加快第二支柱发展。

  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被市场人士看作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有望出炉的信号。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通过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能够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灵活性。立足我国国情,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二支柱协同发展,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整个体系保障水平。

  “实操过程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面临着职业转换过程中的转移接续问题,建议参加者在工作变动或者退休时,可以将第二支柱年金转移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在这里继续缴纳和投资,这也是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制度设计中的普遍做法。”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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