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家、社区、机构三者在养老服务提供中的关系,政策的要求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老年群体的实际养老状况是,“9073”或“9064”,即90%的人居家养老,7%或6%的人社区养老,3%或4%的人机构养老,但是养老需求的满足情况,在居家和社区领域比较欠缺,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方,主要是社会家政而不是社区。在过去的政策设计和实际工作中,三者大多是相互孤立、相互割裂的,2019年以后国家提出了融合发展,实际却没有真正落实。而从我国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以及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成功经验看,三者却不应该是相互孤立的( 尤其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而是应该融合、协调发展。融合、协调发展包括共同进步的一体化发展和相互合作的互助发展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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