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探索和发展符合国情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在 1991 年 6 月,国务院颁 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已明确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我国构 建公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的开端。此后,我国在发展养老金融的过程中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类别;第二支柱是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 金制度,包括适用于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和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 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借鉴海外国家的政府政策、投资策略、筹资模式、基金收益等多方面的经验对预 测我国养老基金的发展趋势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选取资金规模较大、资本市场发达 的美国、英国,亚洲国家日本、养老基金广泛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智利和养老金资产占 GDP 比重较高的丹麦为例,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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