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体系

5.1.主要结构

1924 年,智利建立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制度,给付规则由政治部门设定。现 收现付制有诸多优点,能够保证养老金的即期发放、风险共担、社会共济和管理成本 低等;但是缺点也明显,代际收入矛盾、缺乏动态效率等。这些缺陷在上世纪 70 年 代的智利已经集中爆发,使得该体系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条块分割严重。 1979 年智利 32 个不同的独立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着上百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公共账 户统筹管理难度较大 ;第二,动态效率恶化,收支难度平衡加大。老龄化加速导致缴 费的人越来越少而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负责对公共账户兜底的财政苦不堪言;第 三,由于逃费、失业等现象加剧,社保参保率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智利政府决 定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980 年 11 月,3500 号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新的 养老金制度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彻底改为完全积累制,成立专门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AFP)并为加入的成员建立专门的养老金账户。随着行业的标准不断提高和治理的 完善,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由最初的 12 个减少为 6 个。

改革后的智利养老金第一支柱是针对贫困人口的、由政府负责兜底的最低养老保 障计划,包括养老救济金和最低养老金保障计划。第二支柱则为强制储蓄的个人账户, 规定雇主不需缴费,员工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即可。等到退休时,根据个人账户 的积累额来决定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在新的养老金制度下,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额与 个人缴费额直接相关。在养老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方面,政府聘请私营养老基金公司来 负责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并规定,要求养老基金资产要与其他资产分 开,且其经营收益全部归养老基金账户。智利的养老金制度采用了完全市场化的运营 机制,同时专门设立了养老基金监管局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以保障投资的 安全性;此外,智利政府还严格规定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收益,投资范围包 括债券、股票、票据、共同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养老基金投资 总金额的 30%,投资收益必须保证不能低于过去 12 个月全部养老基金平均实际收益 的 2%。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为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

5.2.投资运营情况

智利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养老基金仅包含作为第二支柱的强制性个人养老金计划。 在改革初期,智利政府只允许养老基金进行简单的组合投资,允许的投资类型包括国 债、票据、股票等。在 20 世纪初,智利政府放宽了投资的限制,对股票和海外基金 的投资比例分别放宽至 30%和 11%,2002 年起,智利政府进一步放宽投资规则,一方 面,不断增加海外投资的比例,将海外投资比例从 45%逐渐增加至 80%;另一方面, 允许养老基金进行多组合投资。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债券和股票的不同比例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组合产品, 分别为:最高风险的 A 型基金、有风险的 B 型基金、中等风险的 C 型基金、保守的 D 型基金以及最保守的 E 型基金,并对参保人进行了限制。

近十年来,从整体上来说,智利用于投资的养老基金资产稳步缓慢增加。事实上, 智利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改革初期,养老基金规模增速很快,1991 年和 2009 年增长率 甚至达到 50%左右,但收益率波动也较剧烈。2009 年,养老基金投资的总额为 1180.53 亿美元,按照资产类别划分,海外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43.85%,金融机构投资 占总投资额的 19.3%,企业部门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27.0%,而国有部门投资仅占总投 资额的 9.75%。虽然 2011 年海外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下降为 36.38%,但是,近两 年海外投资占比又有所回升,达到 40%以上,2021 年接近 50%;金融机构投资比例经 历了先下降后回升又下降的变化;而国有部门投资的比例从 2009 年以来稳步上升, 近年来变化趋缓。

根据风险类别的不同,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将养老基金分为最高风险的 A 型基 金、有风险的 B 型基金、中等风险的 C 型基金、保守的 D 型基金以及最保守的 E 型基 金五种产品形式。2016 年,A 型基金、B 型基金、C 型基金、D 型基金、E 型基金占养 老基金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6%、35.9%、30.07%、12.15%、11.31%,其中,B、 C 型基金的风险适中,适用人群较广,因此投资比例也相对较高。

智利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以来,投资策略不断完善,然而,养老基金的综合 收益却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在改革初期,养老基金投资的年化收益率较高,让养老基 金投资收益经历断崖式下跌的是 2008 年的金融危机,此后,养老基金的收益率波动 剧烈。对比各类型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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