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个人账户制可直观体现个人权益

《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针对这一模式,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实行个人账户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或者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个人账户权益归个人所有,因此,养老保险把个人账户作为记载个人权益的载体,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无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都有个人账户,用于记载个人缴费,按规定计息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依法可以继承。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实行个人账户制,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运营收益,职工退休时个人权益完全归个人所有。

第二,方便职工个人操作。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都由个人在这个账户中来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

第三,能够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都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不仅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也能够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可以预见,随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发展,三个支柱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特别是第二、第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市场化运营,制度之间可以更加有机衔接、优化运行、相互促进,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从个人来看,个人可以全面了解自己一、二、三支柱个人权益情况,有助于合理统筹安排未来养老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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