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老年人医疗床位、养老点位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实施江西省2022年医养结合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试点,签约服务对象为市、县(区)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人员为该养老机构全部入住老年人。

●通过购买服务解决养老、医疗供给不足

据了解,我省将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试点。各设区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确定1-2对公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公办公营的失能专业照护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为医养签约合作机构,通过购买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签约医疗机构应为辖区的二级及以上公办综合性医院。服务人员为注册或执业在该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接受服务人员为该养老机构全部入住老年人,重点是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

●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

养老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服务条件和老年人健康相关信息,向老年人说明与签约医疗机构的合作情况,老年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治疗时及时转送有救治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并联系老年人亲属,协助开展医疗服务。签约医疗费用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取,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在协议中明确。

医疗机构在提供签约服务前应当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适宜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频次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为老年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

我省还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结合国家卫健委“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支持南昌、赣州、抚州等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选择1个已运营、入住率较高、特色鲜明的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办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服务模式。

要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服务计划,提供专业、安全、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根据机构职责和服务需求,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服务,做到慢病有管理、急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支持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安宁服务

我省还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建设示范性安宁疗护服务床位,提升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建立以生命终末期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推行医生、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疾病晚期与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心理支持、死亡教育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并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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