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召开江苏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较于2020年版清单,新版《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了政策内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由过去的18项调整为30项,增加了提供社区活动场所、“银发顾问”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保险、优抚供养、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服务内容,使基本养老服务更丰富、更精准、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农村人口平均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5个百分点以上,但农村养老服务还存在服务网络不健全、老年人支付能力不强、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社会力量培育活力不足等短板弱项。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表示,省民政部门将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地区医养康养相结合、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等内容,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在保障措施上,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宣传引导五项具体举措,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则针对江苏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不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不足、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明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失能(失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上浮农村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的运营补贴和学历补贴标准,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更多高质量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高层次养老服务人员扎根农村地区,投身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发展。
据了解,2020至2022年,江苏每年支持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中2021年改造100个,2022年将改造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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