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显示,发展多支柱的养老金计划、提升养老金市场化投资水平,有助于扩大养老金资产规模,缓解政府养老保障支出的压力,促进财政与金融的良性循环。

  我国目前在养老金投资上呈现4个特点:一是基本养老金投资市场化加快;二是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投资有序推进;三是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四是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金投资渐进推进。

  结合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金投资主要存在以下3个主要问题:一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还未实现全国统筹征收,委托归集时间较短,市场化运营程度较低,难免存在各种不足,导致长期平均回报率偏低;二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架构有待完善,当前年金投资管理机制下,涉及的金融机构多,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投资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商业养老金投资进展缓慢,由于目前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人少,导致相应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也少。

  国际经验

  国际上养老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三大支柱养老金投资分别有各自有益的经验。国际上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投资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分为稳健的国债型投资和市场化分散型投资。美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障计划中覆盖面最广的第一支柱联邦政府养老及遗嘱和残障保险信托基金(OASDI)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投资范围主要限制于本息全额担保的国债,规避投资风险大的金融产品,收益率总体非常稳定,大部分年份稳定在0.4%至0.9%之间。在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荷兰的基本养老金投资偏重较为稳健的实体资产、产业资产和债券投资,投放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的比例较大,整体投资偏好相对较保守,安全是其投资的首要目标。

  从国际经验来看,总体而言,以美国的联邦养老及遗嘱和残障保险信托基金和西班牙的社会保险储备基金为代表的稳健的国债型投资收益稳定,但收益率往往偏低。以加拿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瑞典的国民养老基金为代表的市场化分散型投资平均收益率相对较高,但波动性大,不稳定。

  从世界范围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几乎涉及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绝大部分投资产品,国债仍然是企业年金资金的主要选择,不少国家对企业年金资金投资企业债券有信用等级的规定。为实现企业年金资金增值的目标,绝大多数的国家允许第二支柱养老金投资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但相应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在美国和英国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一般按照审慎原则来确定投资工具,限制较少。也有些国家管理较为严格,如新加坡规定了年金账户的最低存款额,芬兰规定年金养老金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不能将其用于风险投资,这些都体现出政府在养老金管理中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投资股票的比例限制较为严格。为了分散风险,不少国家还允许第二支柱养老金进行海外投资,但往往也都有比较严格的比例限制。

  美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主要是指个人退休账户计划的投资。总体而言,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往往采取更为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也提供更多保障的投资产品供选择。如加拿大1957年推出个人退休储蓄计划(RRSPs),规定年龄在71岁以下的可设立RRSPs账户,该计划的最大特点就是支取非常灵活,保障多,即使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只要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账户,就可因一些特殊情况提前支取保险金。如可基于投保人学习的目的、购房目的等按每人每年一定的标准提前支取保险金,但必须一定年限内平均偿还。

  国内借鉴

  综上,从国际经验看,我国第一支柱养老金投资宜重在保值,第二支柱养老金投资宜重在增值,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宜重多样性。

  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承担当期支出,因此,管理运营和投资收益情况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应该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值为最首要目标,可以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已有的稳健的投资经验。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划转和财政转移等,当前无需承担养老金支出,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投资自由度,因此,可以采用市场化分散型投资策略。

  两种养老基金虽然都同属于第一支柱的养老金,但在政策定位、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征收后,有必要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调整,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立新的机构,加以区分,以满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金总体的投资管理要求。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应吸收国际上有益经验,在统一运作实现保值目标的基础上,可以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收益率较高、波动性较大的金融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大的增值。

  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可侧重多样性,因此有必要加大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开发的深度。与养老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的储蓄率较高,居民自发进行的银行储蓄构成了养老保障事实上隐性的第三支柱。因此,加大养老金融产品开发的深度,一方面必须设计比居民的储蓄更安全可靠甚至收益更高或者更有特定目的针对性的投资产品,使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产品与银行储蓄相比有更多的优势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对金融诈骗打击力度,为养老金融产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作者系厦门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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