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位“女红坊”志愿者正把剪好的图样粘贴到面布上,逐一贴缝压线。另一位志愿者则在仔细熨烫红色的包边。大家分工合作,一块块彩布在她们的“巧手”下变成了精美而喜庆的布艺壁饰。
“女红坊”志愿者都是住在附近的居民,有的原本从事服装行业,有的是来培养兴趣爱好的新手,还有来自困境家庭的独居老人。
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视察,看望了在驿站内活动的老人,并指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
虹口区60岁及以上老年户籍人口已占全区总人口的43%,老龄化程度位居上海前列。虹口区牢记嘱托,围绕“9073”养老服务格局,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近,包括嘉兴路街道和平社区在内的3个社区,入选“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至此,虹口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增至5个。
做实“10分钟养老服务圈”
“女红坊”志愿者团队,只是嘉兴路街道70余个志愿者团队中的一个。
在虹口区,依托市民驿站这一重要载体,因地制宜地加强为老服务功能配置,从而解决老人就餐、看病配药、日间照料、文化休闲、精神慰藉等需求。
市民驿站日间照护中心负责人陈燕对总书记来驿站看望老人的情形记忆犹新:“总书记亲切地和我们握手,并对我们说‘你们辛苦了!’”她坦言,老人来这里的需求都不同,面对“众口难调”的工作,有时候难免感到委屈,但通过努力提升了老人的生活品质,看到他们舒心的笑容,感觉一切都值得。
在二楼片区,她向记者展示了全新的“智慧养老”系统。通过智能手环定位,可实现对老人全方位的安全照护;体检区新置的“健康魔屏”,则为老人的健康检测提供自我了解、预防的新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认知障碍的老年居民,嘉兴路街道和平社区自2021年起启动了“伴您‘忆’路同行”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在市民驿站建设移动认知障碍支持中心,至今已与天宝养老院共同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风险筛查350余人次。这些认知障碍照护经验,有望在今年年内形成标准化流程体系并推广。
目前,虹口全区30个市民驿站已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27个,有29个市民驿站具备了助餐功能,其中社区食堂有12个;全区市民驿站均完成了“养老顾问点”建设。通过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轮休制等方式,全区市民驿站周末无休。在线上,通过“随申办·掌上驿站”及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数字化赋能,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差异化服务,打造受欢迎的精品服务。
至此,一个以涉老无障碍公益设施建设为基础,由市民驿站、长者照护之家、社区食堂、智慧健康小屋等构建的“10分钟养老服务圈”呼之欲出。 嘉兴路街道部分小区还试点物业参与养老服务,对小区进行“适老化微更新微改造”,对接小区内老年人“最后十米”的维修、家政等个性化服务需求。
拓展提升“管家式”养老服务
为老服务硬件设施不断提升的同时,虹口区也在拓展“管家式”养老服务。
疫情封控期间,嘉兴路街道的赵阿姨治疗房颤的药快吃完了,志愿者跑了两次都没能配到。“金牌养老管家”张秀珠尝试多种渠道和办法,终于在赵阿姨药吃完前最后两天买到了药,解决了大问题。
在全市“社区养老顾问点”的基础上,虹口区结合“养老顾问”工作打造“管家式”养老服务,制定“养老顾问管家式服务清单”,对接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虹口区共有养老顾问点237个,培养养老管家474名,其中“金牌养老管家”101名,“银牌养老管家”202名。
在此基础上,虹口区推动“养老顾问点”从市民驿站向居民区延伸,从“顾问”向“顾问团”发展,发挥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作用,提供“管家式”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陪医就诊等一对一上门服务,真正做到“政策有人解答、生活有人帮助、烦恼有人解决”,推动养老服务从“最后一公里”到“贴身服务零距离”。
嘉兴路街道瑞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华磊表示,要带领党员深入学习,把二十大精神内涵化为行动力量,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把为老服务做实做细,发挥“老伙伴”志愿者实际效能,为高龄独居老人等送上实时关心关爱,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在为民服务中不断增强。
华磊所在社区的老党员孙东娣,是一名“老伙伴”志愿者,与小区里的六七位老人结对。和她结对的老人中,不仅有失智失能老人,也有急需帮助的老人。72岁的孤老徐阿婆曾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儿女都在外工作、离家太远,孙东娣得知情况后更是主动搬到老人家中帮忙照料生活起居。
类似这样的“老伙伴”志愿者,如今也已遍布虹口区各社区。虹口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扎实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努力让全区老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本文作者:周楠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