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生活照料、居家安全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叫响“青福颐家”养老品牌。到2023年6月底,全市完成38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不低于7435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方案》,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将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实施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据悉,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将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则将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方案》,项目执行期间,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开展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标准为每户3000元。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型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每月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部分失能、失能等级分别为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675元和900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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