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

  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三大支柱”中,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建立的,起补充养老作用。而第三支柱,补充了养老渠道,丰富了对未来养老保险多样化需求。

  “第三支柱”进一步强化了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个人参加的最直接好处,是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丰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还能够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购买。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就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个人养老金提高了个人老年经济支持能力,特别是满足了未能参加年金计划劳动者的制度化补充养老保障需要,对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当然,还要继续加快“第三支柱”的体制机制建设。而无论如何,补齐“第三支柱”短板,让养老体系更完善,使我国养老保障网,越织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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