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宁市五象养老服务中心。 广西民政厅供图

中新网南宁12月20日电(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日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广西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法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迫切需要。《条例》规定各地应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可通过自行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定期组织探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失能、高龄、见义勇为伤残、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养老服务。

同时,广西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上门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巡诊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

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适老化改造工作。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2019年以来,广西累计实施改造4781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居民约50.8万户,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有196个,新增养老服务设施10个、社区服务设施11个,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广西还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截至目前,全区加装的电梯中已通过竣工验收1148部、正在建设999部。

《条例》指出,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广西将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目前,广西有医养结合机构181家,总床位5.06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778对。

此外,广西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引导和鼓励技工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4个,在校学生708人。同时强化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工学一体培养模式,解决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紧缺问题。(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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