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画上句号,这一年很不寻常,养老服务领域也发生了很多重大事件。下面盘点了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10大重点事件,供大家参阅。
-01-
国务院出台“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公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正式面世。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规划》部署了9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规划》设置了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医养结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智慧助老行动、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等专栏,推动重大战略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02-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2022年3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53号)。
《通知》明确了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工作目标是有效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工作内容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加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四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和养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五是改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03-
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等额提供资金支持。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试点地区为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个省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领域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在主体资质上,养老机构应是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者政府支持且存在明确偿还模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范围上,养老机构应承诺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该承诺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在资金用途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自2022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资金,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04-
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4月上旬,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半年,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05-
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破解难点堵点
2022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在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方面
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2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2)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同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
(3)在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06-
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政策措施》提出“两减免”和“四支持”等涉及6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两减免”。
减免租金。根据《政策措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明确在对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将2022年各地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扩展至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二是“四支持”。
即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社会保险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明确给予暂缓缴费等支持政策。
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支持政策。
防疫支持方面,《政策措施》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防疫部署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按规定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对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机构防疫物资和消杀给予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
纾困扶持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提出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的政策举措。
-07-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2022年10月31日,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6号)出台。《办法》共分5章41条,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对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办法》明确了行政检查的意义、适用范围、原则、检查职责以及检查信息化等总括性要求,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目的、任务来源不同,将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且细化了每一种检查类型的工作要求。《办法》聚焦行政检查重点环节,从检查启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作和发放检查通知书,到检查人员要求、检查记录,再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终结、结果告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明确各环节规范要求。《办法》强调,民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检查档案,定期梳理通报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明确检查人员禁止性行为规范及相应法律责任。此外,配套文书共12个附件,覆盖了从通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流程,提高了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08-
四部门发文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
2022年11月7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89号)出台。《意见》共3部分,明确提出了9项要求。聚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三方面的职责定位,加强部门监管协调,突出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加强风险摸排。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二)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通过“三进”、“四见”全覆盖宣传、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务公开等措施,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三)依法分类处置。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化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处置的具体职责。根据“红橙黄绿”风险隐患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民政、公安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09-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和地区成为“先行者”。这意味着先行试点的部分城市的居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11月18日,证监会公示了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及销售机构名录,129只产品入选;11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参与个人养老金的6家保险公司和7款产品。目前,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账户内的资金应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董克用表示,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来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其中。
-10-
民政部部署推动全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中就医用药保障工作
12月22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为配合“二十条”、“新十条”的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期出台了系列配套措施,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及就医用药优先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迅速熟悉掌握并推动贯彻落实,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正确运用这些政策文件解决实际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立即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就医用药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尽快摸清每个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药品储备、医疗救治、健康服务、疫苗接种、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等底数情况。要注意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查。要根据摸底情况汇总形成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困难问题及紧急药品物资需求清单,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研判,做好精准对接,共同加强保障和落实。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日调度”制度,动态掌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了解机构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加强工作调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作用,支持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在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医疗物资紧缺,普及疫情期间用药常识,缓解社会公众心理焦虑等方面开展力所能及的工作。要继续研究解决养老机构持续运营难、人员流失大等困难和问题,帮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纾困解难,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10大重磅事件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