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黄菊)近日,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行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行动提出十个任务,分别是: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对限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关停);健全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健全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依法分类处置,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健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欺老虐老监管机制(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监督。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制度,督促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评估情况确定照护等级,签订服务合同);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到今年底,全省评定为一至二级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占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评定为二至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占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健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门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等;养老机构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养老机构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火灾、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建立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市(州)级10%、县(市、区)级30%的范围,检查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置机制(养老机构在出入口、楼道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准确完整记录老年人照料护理等事项,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记录资料,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建立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机制(省级制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各地将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形的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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