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围绕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发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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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围绕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发展养老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自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7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09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3%。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大国。我国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城乡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其中,失能、失智、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较为突出,养老服务需求迫切。如何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加强老年人需求评估。在充分调查研究、问计于民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切实了解老年人所思所想所愿,以老年人需不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支持作为决策标准,切实从老年人的利益愿望出发,解决困扰他们的各种难题,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需求。《规划》提出,完善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在民政部门已开展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医养结合试点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保障资源,在需求侧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促进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各项养老政策的有序衔接,确保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与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精准服务、公平匹配,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指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生活环境、疾病状况,以及老年人家庭和照顾者情况进行的综合、动态化评估。评估结果不仅可用于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辅具配备、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家庭照护者津贴等,而且可用于更好地配置养老相关资源,共享医疗、养老、保险等信息,辅助政府未来决策等。
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在摸清老年人不同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解决兜底保障责任,重点满足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同时采用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为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指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规划》也提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结合我国国情民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老年人需求评估情况,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通过统一认定的老年人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对于收入较高或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通过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服务信息,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养老服务,视情况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方便、可及养老服务。根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推进“照后减证”,研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医养结合试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壁垒,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于基本养老服务,可通过发放补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式,由政府或各类养老服务组织等采取无偿或者低偿方式提供;对于其他市场化养老服务,可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和产业政策引导等方式,采取市场手段调节方式提供。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以扶持促发展,以监管促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要统筹考虑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是一项集增强服务功能、加强标准化、实施养老监管等对策措施的系统工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实施多个部门参与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数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实施已发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逐步开展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真正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投保责任保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以更加精准有效的行动、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从全生命周期健康角度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